精實新聞 2011-01-27 17:35:18 記者 何佩珊 報導

鴻海(2317)針對參與益通(3452)私募案在48小時內出現大幅度轉折,今(27)日親自到證交所進行重大訊息說明。鴻海強調,從頭至尾鴻海所陳述的都是事實,並依規定進行公告。而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轉述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說法表示,價格不是投資案的唯一考量因素,誠信才是重點。而針對整起投資案的變化,鴻海表示將不排除會對益通採取法律行動。

丁祈安表示,鴻海是在24日取得益通方面過半董事(含董事長)出具的承諾書,招攬鴻海得以本公司或指定第三人以不逾60億元的額度內參與私募。而鴻海方面指定了四家子公司,並邀請建漢(3062)參與此次私募,而後於25日進行公告。

不過鴻海表示,其於26日12點8分將投資協議書寄交給益通後,因益通方面不同意關於協議書中有關聲明及擔保的6項要求,包括,1.揭露之資料均為事實、正確且未有重大遺漏或隱匿;2.財報內容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;3.債務均為一般營業行為所生之債務,無背書、保證等事宜;4.存貨數量已忠實反應價值,且已提列存貨跌價損失;5.無任何訴訟其結果足以影響其財務、業務或影響其履行本契約之能力;6.已完成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之申報,且已將稅捐及應補繳之稅捐繳納完畢。

以及3項承諾事項包括:1.評估德意志銀行提前還款支違約罰金;2. GIH之商標權及供貨;3.總部大樓之在建工程這三點可能產生之損失必須反應在2010年年度財報中。

因益通方面對於上述要求有不同意見,所以在15點25分將修改版協議書再寄回鴻海,並要求鴻海必須於當日17點以前簽回該協議書。但鴻海方面於16點48分回應益通無法在17點之前簽回,而益通則是在17點29分告知鴻海已選擇了其他應募人。

也因此鴻海強調,私募案破局主要是因為雙方對於協議書內容的意見不同,且益通方面已選擇其它應募人,所以才會在今日上午決議不參與益通私募案。

丁祈安表示,投資案的過程複雜,而鴻海一直以來都陳述事實,且鴻海的角色為應募人,掌握整個私募過程的其實是益通。鴻海強調,價格不是投資案的唯一考量,誠信才是重點,鴻海方面不排除會對益通採取法律行動。而鴻海也會持續往綠能領域作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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